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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 | 作者:www.hxddl.com | 发布时间: 2021-03-30 | 229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入口开放,需要大家进行修改确认。个人所得税APP版本更新,明确2020年专项扣除的信息可顺延至2021年!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6、首套住房是“商业性质”,可以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首套住房,指购买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强调住房,商业性质不满足条件,即使实际用途为“住房”,也不能按照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


  7、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8、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或赡养岳父岳母公婆的费用,是否可扣?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9、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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