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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汇总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7-12-14 | 2362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1. 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 

2. 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内采购并取得17%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按13%退税。〉 
3. 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4. 免税:出口免税,免征增值税。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应税销售额商贸企业在180万元以上;新注冊成立的企業不要求销售额。 
2. 办公场地面积在70平方米或以上; 
3.有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4. 财务制度健全〈公司成立到现在所做的帐以及税务方面没有问题〉; 
5.房租发票问题〈现租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房租发票入帐〉; 
6.有正规的购销合同;〈两份〉 
7.单独的财务室和经理室〈如果没有,财务室和经理室可以在一起〉 
8. 要有保险柜和铁皮柜,并都有上锁的。 
9. 要有防盗门。(深圳关外特别要求)
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计算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式:(销售项-进项)*17%=应交税金 
例如:销售=100万,进项=90万(均是取得17%的增值税发票) 
应纳税额=(100万-90万)*17%=1.7万 

增值税进项税=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辅导期要次月抵扣,临时、正式期可当月抵扣) 

一、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常见) 
1、由厂商开出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周转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是厂商自行开具的或税所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是4%、6%、17%均可以抵扣、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认证当月进项税,每张进项发票有效期为开票日期90天内需认证,逾期作废,另外,工厂耗用的水电费即燃料取得的专用发票都可作为进项税认证,目前固定资产仅有国地税税控系统可以作进项税认证。 
2、 运输发票;用于购置原材料、库存商品或销售产成品的由专业运输公司开出的运输发票,可以是公路运输、河内运输等。按票面运费的7%计算可进项税抵扣,但要进行数据采集 
3、 废旧物资,由正规废旧回收部门开据的发票可以按票面金额的10%作进项税抵扣,但要进行数据采集。 
4、 农产品:由正规农产品收购单位开出的发票可按票面金额的13%做进项税抵扣,但要进行数据采集。 
5、 其他国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二、增值税税负率的控制 
a.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 
b. 由 于我们国家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发达地区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能要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能要低一些;而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 税负率,相对来说工业企业的税负率比商业企业的税率要高,目前尚无固定的要求,每个地区和行业的税负都不相同,各地的税务机关的要求也不会相同,一般都是税务机关根据同一个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多个企业计算得出的。通常税负率控制在:1%-4%为宜,商贸0.8%-2%。生产企业1%-3% 
计算方法:税负率=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当月不含税的销售收入X100%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基本帐户卡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税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会计身份证原件,会计证原件加复印件〈我们提供〉 
8.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9.法人1寸相片两张,办税员照片二张 
10. 财务负责人1寸相片两张,(我们提供〉 
11.公司章程复印件 
12.验资报告复印件 
13. 正规的购货和销货合同三份〈我公司代做的话,客户提供贵公司2-3个客户的地址、电话、联系人、产品名称、单价〉我们提供〈加收1000元〉 
14. 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我们提供〉 
15.增值税应税金明细说明〈我们提供〉 
16.销售预测报告〈我们提供〉 
17.(关于发票保管场所条件)责任保证书〈我们提供〉 
1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9.加盖公章的A4纸若干张〈备用〉 
20.近期财务报表〈加报表封面〉 
21.进出口经营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对于申请资格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如其《申请书》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本办法 “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则予以认定。并按以下情形分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和其他商贸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款以外的其他新办企业,则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并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固定货 物购销渠道和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时间为认定之月起12月。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两款以外的其他企业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如其《申请书》申请重要内容失实,但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商贸企业,则予以认定,并同时按本办法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他情况则不予认定,并书面告知不予认定的具体原因。 

2. 按本办法审批后,受理岗位根据审批结果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附件三)。对于批准认定的,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 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同时填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同时在稽核系统中录入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3.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从资格认定之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
1.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的,企业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一)新办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开始三个月内或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其他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条件的次月或达到其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次月; 
  (二)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资格继续的,应在经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 
  (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应在纳税辅导期满后申请。 
  (四)临时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应在临时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二十日内,即认定之月起12月后二十日内; 

2.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程序 

  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一)二份。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3、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4、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电经销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5、新办企业提供与预测销售相关的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等; 
企业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书》可从深圳国税网站下载打印后使用。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
1.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转正,包括以下两种情形: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后,纳税人可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且纳税评估结论正常的,则转正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继续、转正)通知书》。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下两种情形继续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但纳税评估结论不正常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 

  对于其他情形,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 
   第三十四条 临时一般纳税人要按本办法申请转正。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和审批。对于符合本办法“一般纳税人条件”,并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的予 以转正,并向纳税人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正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征管系统自动暂停其一般纳税 人资格,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向其供售专用发票,缴销其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跟踪企业报税情况,收缴被暂停资格企业的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 卡。对于其他情形的,按本办法进行资格暂停或取消。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受理和审核
1.有关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关为主管国税区、分局(含蛇口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核和审批的范围包括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暂停、取消等事项。 

2. 税务机关受理岗位接受申请材料后,对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一致、资料齐全、《申请书》填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将其中一份《申请书》和其他申请资料的原件退回申请人。 

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税务机关受理岗位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更正和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核,首先由经办科经办人初审、经办科科长复审,最终由主管局长审批。审核和审批工作应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4.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按以下顺序审核:先案头审核,再约谈,最后实地核查。按顺序审核时,如确定不符合规定,不同意申请的,则不再进行下一顺序的审核。 

5.案头审核的内容为审核申请资料是否具全和符合要求,并通过税务内部信息,核实企业申请情况和税务机关内部信息是否一致 。 

6. 约谈主要通过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人员谈话,了解印证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等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 

7. 实地审核重点是,对企业的办公、生产经营场地实地察访,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办公、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额)、会计核算核算和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
增值税税负率的控制
a.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 

b. 由于我们国家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发达地区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能要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能要低一些;而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税负率,相对来说工业企业的税负率比商业企业的税率要高,目前尚无固定的要求,每个地区和行业的税负都不相同,各地的税务机关的要求也不会相同,一般都是税务机关根据同一个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多个企业计算得出的。通常税负率控制在:1%-4%为宜,商贸0.8%-2%。生产企业1%-3% 

计算方法:税负率=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当月不含税的销售收入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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