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注销业务的纳税人,如曾经领购使用发票的,其发票领用存情况必须经过票证中心(办税服务厅)两人复核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手续。其结存未使用的空白发票需由纳税人自行剪角作废后交前台验销,前台验销完毕后必须将发票实物退还给纳税人。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时,办理缴销金税卡、IC卡手续,并注销防伪税控资格(金税系统),办理完毕后应签名确认。纳税人不需再单独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手续,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和防伪税控资格(CTAIS系统)在正式注销核准时一并取消。
c.如果存在未结案件,在违章处罚岗或检查部门先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