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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以来,最全发票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收藏这一篇就够了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9-07-25 | 4957 次浏览 | 分享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15.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支付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境内企业从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支付凭证,原则上可以作为入账的凭证。若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根据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16.出口企业,主要开具的都是出口发票,购买方为外国人,无法提供税号等信息,那发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要怎么填?


  答:购买方如果为国外企业,不属于本公告所称的企业范围,本公告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销售对象主要是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他们说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这样可以直接开具发票么?


  答:本公告第一条明确提到:“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对于受票方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不属于上述范围,本公告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取得没税号的发票能不能报销做帐?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2017年7月1日前所取得的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未填写信息的普通发票,在2017年7月后能用作报销凭证。


  19.我们开的是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也要求提供并填写税号么?


  答: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普通发票上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且受票方为2017年16号公告中所指企业的,也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名称和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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