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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以来,最全发票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收藏这一篇就够了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9-07-25 | 49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因此,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


  35.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如何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怎么办?


  答: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若非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现开具有误或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则需要纳税人在开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月的发票企业在系统中按实际情况选择理由;隔月的发票只能选择“购买方拒收”。


  37.如果还未取得对方纸质发票信息,但是已经在发票查询平台可以查询到该发票信息,是否可以抵扣?


  答:纳税人必须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或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勾选。


  38.发票过了认证期限可否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进行红字发票的开具处理,发票过了认证期限但是符合该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可以按该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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