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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辞职?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9-08-03 | 1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基础条件是该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职务。在限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对公司丧失信心,不再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的情形下,股东也拒绝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那么作为法定代表人该如何才能辞职呢?


  一、案情简介


  近期碰到一位当事人咨询,其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因公司事务均由其他股东负责管理,自己根本无法插手,故希望能辞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但其他股东并不配合,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故向律师咨询应如何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方式


  1、正常情况下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二、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该公司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指单个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否则,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之规定以及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其中包含《股东会决议》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案当事人持有公司10%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以及《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之规定,该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进行表决。


  2、特殊情况下。


  所谓“特殊情况”,即本案中,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配合的,法定代表人应如何才能辞去职务呢?


  暂且认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而言,其一举一动都将对公司的利益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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