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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9-08-06 | 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据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按《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1、双方协商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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