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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利!这几家公司被处罚!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19-08-09 | 17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知识产权局就内蒙古自治区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了发布。


  1.呼和浩特市碧星家常菜饭店侵犯“巴盟人家”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4月2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商分局接到内蒙古巴盟人家餐饮有限公司投诉,称位于新城区哲理木路呼和佳地东墙外北侧新城区碧星巴盟人家饭店,涉嫌侵犯其“巴盟人家”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执法人员调查,碧星巴盟人家饭店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侵犯了“巴盟人家”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新城区工商分局于2018年5月22日做出行政处罚:责令碧星巴盟人家饭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50000元。


  2.内蒙古匠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侵犯“龙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3月1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商分局接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内蒙古匠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龙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石膏板和轻钢龙骨架。


  经执法人员调查,内蒙古匠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侵犯了“龙牌”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回民区工商分局于2018年5月11日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内蒙古匠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其侵权产品3000多根,罚款50000元。


  3.信阳市四季香茶业有限公司侵犯“小罐茶”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3月28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接到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投诉,称信阳市四季香茶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小罐茶”注册商标专用权茶叶,请求工商部门查处。


  经执法人员调查,信阳市四季香茶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侵犯了“小罐”“小罐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于2018年7月2日对信阳市四季香茶叶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四季香小罐茶”25盒,罚款50000元。


  4.多伦县东仓路万汇源购物广场、多伦县久缘万汇源乡镇商贸中心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12月28日,多伦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接到多伦县消费者协会移交的消费者投诉件,称多伦县东仓路万汇源购物广场、多伦县久缘万汇源乡镇商贸中心涉嫌销售侵权假冒贵州茅台酒,且涉嫌违法。


  经调查,多伦县东仓路万汇源购物广场、多伦县久缘万汇源乡镇商贸中心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多伦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于2018年3月10日对两家违法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贵州茅台酒36瓶,罚款46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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