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区联审办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
对经区联审办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成功引进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最高200万元/年。
(九)产业链薄弱环节项目配套支持
对依据《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操作规程(暂行)》申报并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按条件给予最高50%配套支持,最高150万元。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本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