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所指后新迁入或新设立在福田区内的企业(机构)。支持范围如下: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以及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拟迁入企业。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二、支持项目
(一)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落户或新注册企业(机构)。
支持额度:按条件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最高2500万元。
(二)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
支持额度: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最高3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
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四)搬迁支持
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我区的企业(机构)。
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搬迁支持,最高300万元。
(五)迁入支持
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
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一次性迁入安置支持,按单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计算,最高100万元。
(六)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
支持额度:按6万元/套/年的标准,最多给予40套人才住房支持,连续支持3年。
(七)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项目名称:2019年1月1日后,在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中专题开展福田区招商推介活动的对其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八)招商合作机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