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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使用长见的误区
来源: | 作者:hxddli | 发布时间: 2020-03-19 | 10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标对一家公司来说很重要、很重要。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你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有利于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


  同时,商标注册是存在风险的,不管是自己去注册还是选择代理机构帮忙注册,都不是100%可以注册下来的。一件商标注册下个是非常不容易的,有些由于对商标使用的误区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商标注册使用长见的误区
  1、先使用再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该规定表明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2、商标的使用范围


  一个商标注册下来后是有着使用范围的,商标分为45个类别。商标只能的自己注册类别内使用吃有法律保护作用。商标的超范围使用是存在隐患的,超出了商标注册范围内使用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能造成侵权。如果使用范围没有在自己注册范围内就需要重新注册。


  3、商标信息的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4、商标的续展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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